政策解读|《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应用的意见》印发 档案行业迎来“数智化”新纪元!
发布时间:2026-04-13 15:48:00

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正式迈入“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的新阶段。这是国家档案局首次就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的应用出台系统性指导意见,为各级档案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推进档案工作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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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的应用

档案资源覆盖面广、总量大、价值高,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近年来,档案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丰富的档案数字资源,为人工智能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2026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明确提出2025年实施“人工智能+档案”行动。在此背景下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加快塑造档案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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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探索应用、确保安全保密、突出重点培育、不搞一哄而上、注重实效节约”五大工作原则。这一原则体系既体现了对新技术应用的审慎态度,又强调了安全保密的底线思维。在“人工智能+”行动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档案行业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顶层设计解决算力、算法、数据等核心痛点,为数智化转型提供制度性框架。


数据基础建设::

多模态数据集构建,释放档案价值

《意见》将夯实数据基础置于首位,充分体现了数据作为人工智能“燃料”的核心地位。《意见》要求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建设,推进电子档案收集与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开展文字、语音、图像识别工作。通过数据标准化、著录、标注、清洗等处理,构建包含多模态数据的高质量档案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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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据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文本或图像,而是向文字、语音、图像识别及多模态融合方向演进。通过规范化著录与数据标注,提升档案数据的可解释性与可用性,使之符合大模型训练的语料标准。可以说,高质量档案数据集建设已成为档案工作重心的重要调整方向,也是档案资源从“保管”走向“开发”的关键一步。


应用场景拓展:

全流程赋能,打造智能化应用

《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档案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深化深度学习、多模态、知识图谱、大模型等技术应用,优先推进智能化档案接收检查、档案著录、档案编研、档案检索、档案盘库、开放审核、档案数据脱密脱敏、数据清洗、专题库构建、音像档案修复、档案知识服务等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开辟新的应用场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档案业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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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场景分类来看,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任务:一是自动化处理类任务,如智能化接收、自动著录、盘库与数据清洗,旨在替代高重复性的人工劳动,解放档案工作者的生产力;二是内容治理类任务,如开放审核、脱密脱敏、算法监控,利用人工智能提升鉴定工作的精准度与效率;三是开发利用类任务,如知识图谱构建、专题库建设、档案知识服务,推动档案资源从“静态保管”走向“动态利用”。以涵妍智慧开放审核系统为例,通过深度融合DeepSeek大模型,采用深度学习、语义分析、图像识别(文字、图像)等技术,使得机器能够批量、自动进行档案开放的初步审核,人工再进一步复审,实现效率与精度的双重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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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涵妍智慧开放审核系统

这三大类场景的优先推进,意味着档案业务将从流程型作业向数据驱动型作业转变,档案工作的价值创造方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


算力设施建设:

共建共用模式创新,保障数据底线

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探索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共建共用,鼓励有条件的档案部门建设区域档案智能算力平台,为档案工作提供算力支持、模型训练、语料处理和推理研究等服务。同时,文件明确要求审慎、规范使用人工智能算力服务,优先使用档案部门自建或本单位本系统自建智能算力平台。做好算力平台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准确划分使用算力平台的业务范围和档案数据,不得将档案数字资源总库部署在非自建算力平台上,确保档案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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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是对档案核心数据安全的底线保障,确保国家记忆在人工智能时代的绝对可控。针对多数基层档案馆因财力限制难以自建算力平台的行业痛点,《意见》提出“共建共用”模式,通过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同时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同时,《意见》提倡“场景、模型、算力兼容适配”,反对盲目追求大规模参数,鼓励利用档案专业业务知识赋能,通过“小而精”的行业模型实现高效产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算法监控与安全管理:

全流程风险防控,筑牢安全防线

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必然伴随着新的安全挑战。《意见》强调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存在后门攻击、设计缺陷等不确定性风险,做好算法安全风险排查,加强算法安全伦理风险研判,建立备案审查与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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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意见》专门设置“强化安全支撑”部分,从安全管理和防范泄密风险两个维度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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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管理方面

压实人工智能应用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理念和合规标准贯穿技术研发、模型训练、场景应用等全过程,确保人工智能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安全可靠。加强档案数据安全管控,建立数据权限管理策略,不得超档案管理权限授权,防止非授权访问和越权操作,定期复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保留档案数据访问、操作等记录,确保档案数据始终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合规利用状态。


在防范泄密风险方面

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人工智能技术选型、部署、训练、使用、废止等工作的保密管理。不得为在建大模型提供档案数据用于测试,不得使用档案数据在非档案部门自建或本单位本系统自建的算力平台上进行大模型训练。部署人工智能应用,要采取技术措施对输入输出档案数据进行筛查,识别、拦截涉密敏感信息。

安全是档案行业应用人工智能的“压舱石”,《意见》用大量篇幅构建了从数据到算法、从模型训练到应用上线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防线。


统筹实施:

四项支撑措施保障落地

《意见》在“统筹组织实施”部分提出了四项具体支撑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为保障意见落地,《意见》要求各级档案部门需明确牵头部门与职责分工,争取资金支持,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



二是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意见》提出整合科研力量,设置人工智能研究选题,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攻关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共性技术问题。



三是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意见》提出构建人工智能应用制度规范与标准体系,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围绕系统框架、功能要求、应用场景、数据管理、评估审核等维度,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安全合规。这一举措将解决当前行业缺乏统一标准的痛点,为数智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轻量化部署,严控资源浪费。《意见》强调避免重复建设,采用轻量化解决方案。通过场景、模型、算力兼容适配,推动大模型能力复用。这要求档案大模型开发需注重投入产出匹配,严控运维支出,优先在成熟度高、效能明显的场景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强调档案部门职责履行,不能过度依赖人工智能而忽视部门职责,应加强工作人员对人工智能应用结果的审核把关。这意味着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中的定位是“赋能”而非“替代”,人机协同的工作模式将成为主流。


结 语


《意见》不仅明确了人工智能赋能档案工作的方向与路径,更划定了安全与合规的红线,体现了技术创新与业务规范的有机统一,为档案行业数智化转型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在政策引领与技术创新的双重驱动下,档案行业必将迎来从“数字化”到“数智化”的质变升级。

面对《意见》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我公司作为AI+档案创新利用服务商,始终秉持“开拓档案利用新阵地 构筑档案安全新防线”为使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坚持以技术驱动业务创新,以专业保障数据安全,构建起覆盖档案数据清洗标注、高质量档案数据集建设、档案开放审核智能化、档案智能编研、档案知识图谱构建等核心场景的完整产品体系,同时携手各级档案部门,共同推进人工智能在档案行业的安全、有序、高效应用,为档案行业数智化转型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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